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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依法纳税的企业法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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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的研发、生产、经营及服务活动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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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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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或同等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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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2%以上,或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10%以上(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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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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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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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确认 |
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
八条的规定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
的,通过备案管理系统予以确认推荐,并将推荐企
业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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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郑州科技港”的“科技型企业备案管理系
统”进行注册后,登录进入系统,在线填写相关电
子申请表格,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
(当年注册的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自主知识
产权或专有技术证明等材料扫描上传系统,审查无
误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后,进行系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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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常年受理科技型企业备案。对于通过县
(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企
业,进行备案审核并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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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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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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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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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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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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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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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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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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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为企业介绍郑州市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认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增强企业对科技政策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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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测评 |
对企业综合情况作出诊断,提出改进意见和方法,协助企业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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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 |
按照要求,协助、指导企业完成“申报备案”材料的编制, 并保证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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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完善 |
对于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空白,不能满足“科技型企业备案”的硬性要求的,可通过我司的资源和优势,提供实施方案并代为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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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攻关 |
对企业备案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组织相关专家研讨诊断并提出解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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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跟进 |
备案材料呈送后,继续为企业关注审批进展情况,并就有关事项及时与企业沟通。 |